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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法官律师违法行为

    日期:2009-03-16     作者:王波    阅读:1,967次
  “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宣称与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法官不得与律师私下交流案情;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不得参加由当事人、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

3月13日下午,牟平法院和牟平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开了“牟平法官和律师六项承诺制度”,为规划法官、律师的业内、业外行为划清了警戒线。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业内、业外关系,减少司法不公和司法不廉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净化司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牟平法院和牟平司法局共同为法官和律师设立了六种禁止性规定,对法官、律师违反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则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同时,还向社会实行公开有奖举报,当事人、案外人发现法官或者律师有违反六项承诺制度的行为,可以向牟平区人民法院、牟平区司法局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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