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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日期:2009-03-17     作者:广东省人大网     阅读:1,303次
  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沿着科学的轨道发展,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编制《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经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调研、召开论证会、协调会等工作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09年立法计划已于12月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不久将公布执行。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出席广东省地方立法研讨会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指出,编制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09年立法计划是当前我省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动群众,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为制定好立法规划出谋划策,使立法规划真正反映广东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成立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任组长,秘书长崔健,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逸葵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1月,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从各方面收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起草了《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8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向全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等人员和单位征求意见。19日,召开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新闻发布会,常委会秘书长崔健介绍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通过上网、登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征求意见。19日至21日,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听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汕头等地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汇总各方面意见,对同类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后,共计收集法规建议项目206项。经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具备论证条件的120项。

12月4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省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三个论证组,对具备论证条件的120项法规项目进行论证。省直44个部门分别对各自负责起草的法规进行说明,论证组对法规项目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询问,并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分别对上述120项法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会体现了“五个注重”:注重对法规项目的必要性和立法需要的紧迫程度进行论证,注重对法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注重对法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注重对法规项目进行归并整合的可能性进行论证,注重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协调和衔接进行论证。

12月6日,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根据论证会的情况对立法建议项目作了进一步研究,形成立法规划建议稿和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稿。11日,召开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研究协调立法建议项目。谢强华在会上指出,编制立法规划,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安排,坚持从本省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认真总结这次编制立法规划的经验,并将这些经验运用到今后的立法工作当中去。会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要求和意见,对立法规划建议稿和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立法规划草案及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透明,编制过程全面向新闻媒体开放,做到听取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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