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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律师"出庭与前妻争房子 案发后只被关了15天

    日期:2009-03-18     作者:浙江在线    阅读:2,434次
 2月4日,39岁的律师钱杨明,持刀将前妻陈燕妃挟持在屋子里。15岁的女儿机智地躲到另一个房间里,给外公打了求救电话。

绍兴的防暴警赶到后,和钱杨明沟通了4个多小时,最终消防从卫生间窗户里强行入内,将他控制,救下人质。早报2月6日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报道。

事后这位从业10多年的律师称,这样做是因为财产分割纠纷所致。而前妻陈燕妃则将他形容成一位现代“陈世美”。

之前,在两人的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案发的那间屋子)和女儿都归钱杨明,在陈燕妃没嫁人前可以继续居住。去年钱杨明再婚,又生了一个女儿。陈燕妃打官司取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和一半的房子。

“持刀律师”

称当时是一场“误会”

昨天上午8点50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财产纠纷官司。

钱杨明作为原告出现在了现场,要求法院对他和前妻的婚姻财产重新分割。擅长打经济和民商类案件的他,请了律师给他辩护。

对钱的出庭,旁听席上议论纷纷。“那个时候惊动了这么多警察,怎么这么快就放出来了?”“不是持刀挟持吗?难道保出来了?”

休庭间隙,记者采访了钱杨明。

他表示:“这个问题我不想回答,只能说是一场‘误会’,现在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中……”

记者随即从警方处了解到,钱杨明在案发当天被带走后,2月18日就被放出来了。

庭审现场

两人都称争房子是为女儿

庭审现场,无论是钱杨明还是陈燕妃,都称自己很爱女儿,是为了女儿才争这个房子的。

钱杨明在陈述起诉原因时说:“因为有我的精神支持,所以我女儿活得很快乐。我平时就很照顾她……但如果我穷得连钱都没了,我还怎么体现责任?”

钱杨明的这番话让陈燕妃非常激动,她拿出几件衣物称,这是两人没离婚时钱杨明打她的证据:“他从来没照顾过女儿,在我们最需要他的时候,他在哪里?我没有办法反抗,他十分懂得法律,但不能由他这么说说过……”

辩论过程中,陈燕妃几近失控,法官不得不两次敲响法槌,提醒她不要偏题。

法庭调解时,陈燕妃提出将房产移到女儿名下,钱杨明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被拒绝。

庭审结束后,陈燕妃说她不敢回马弄东区的房子:“今天打官司,他肯定住在那里。”她说自己住朋友家,女儿住在另一个朋友家。

离开前,审判长对记者说了几句:“我记得10年前,钱杨明的律师资格证还是在他前妻的帮助下取得的,现在两人到了这个地步,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从今天看,调解很不成功,尽管他们都说是为女儿好,目标一致,但方法都不对。无论这官司怎么打,关键还是对女儿切实负起责任来。”

罪名难定性

关了15天没批捕

再回到前面那个问题,钱杨明为什么只关了15天就放出来了?昨天下午,记者到警方了解情况,得到的回答是:他当时的行为定性有难度,所以检察院不批捕。


记者综合各方说法,归结出难定性的4个方面:1、绑架罪中必须有绑匪索取钱财的第三方,而钱当天没有向其他人要钱,所以无法以涉嫌绑架罪定性;2、两人的财产纠纷正在提起上诉阶段,在法院诉讼期间,敲诈勒索财产的罪名也不成立;3、假如说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但案发的这个房子他也有一半所有权,这个罪名也说不上;4、本来最直接能起诉的是故意伤害罪,但陈燕妃当时没有去做伤势鉴定,这几天她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才去检查,目前结果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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