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五个严禁"出台: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

    日期:2009-03-19     作者:曾宪权 记者 李珍    阅读:2,852次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市中院近日出台《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


《规定》要求,法官不得为律师打听案情、疏通关系;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泄漏审判秘密;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因工作需要会见的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场。《规定》还强调,法官不准要求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律师借用汽车、手机、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不得接受律师的钱物和宴请,不得参加律师安排的娱乐、旅游以及其他消费项目。对有不当交往行为的法官,按情节轻重,法院将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训诫;停职检查,待岗培训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免去审判、执行职务;除名或开除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