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出台: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
日期:2009-03-19
作者:曾宪权 记者 李珍
阅读:2,852次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市中院近日出台《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
《规定》要求,法官不得为律师打听案情、疏通关系;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泄漏审判秘密;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因工作需要会见的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场。《规定》还强调,法官不准要求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律师借用汽车、手机、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不得接受律师的钱物和宴请,不得参加律师安排的娱乐、旅游以及其他消费项目。对有不当交往行为的法官,按情节轻重,法院将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训诫;停职检查,待岗培训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免去审判、执行职务;除名或开除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