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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办法 重大投建项目禁止建楼堂馆所

    日期:2009-03-23     作者:王荣海     阅读:1,397次
   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不能用于建楼堂馆所,更不能铺张浪费。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湖北省日前出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确保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等都在监督范围之内。

重点督查内容包括:投资有无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违反规定的楼堂馆所项目等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防范事故风险。


同时,省纪委、监察厅还将重点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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