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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消费券”促销必须依法行事

    日期:2009-03-23     作者:雷敏    阅读:566次
 
针对目前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发“消费券”是借势炒作,实际就是“购物返券”的翻版的质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23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

路政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商家目前免费向消费者赠送“消费券”的方式与“购物返券”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后者是需要消费者先购物满一定金额后,再赠送代金券或抵扣券。但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要依法对促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日期,尤其对限制条件进行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并且限制条件还不能太过苛刻。决不允许先提价后降价促销,更不能打着促销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零售商进行促销之前,还必须与供应商商议,就促销带来的利润减少如何分担达成一致。不能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要给中小供应商留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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