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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的难题没“考倒”律师

    日期:2009-03-26     作者:孙哲    阅读:4,398次
 


昨日下午,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忠威律师来本报接听热线,帮读者解决消费维权遇到的难题。首席记者 王迪 摄

主办单位:辽沈晚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沈阳市消费者协会

如果您有任何维权问题,欢迎拨打本报维权热线:024-96006

昨日下午1时,本报首个“维权咨询日”律师咨询活动准时开始。

在本报96006热线中心,来自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忠威、律师蒲伟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解答了13位市民的消费维权问题。

今后,每周三本报都将组织律师来接听市民的热线电话 ,具体时间请您关注每周二本报的活动预告。

50年的难题,解释清楚了

80多岁的王大爷说,他家里的三间房子被生产队以150元的价格卖了,50多年来,他一直在为如何要回房产而困扰。

律师说法:王大爷所问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改革政策,1978年以后,国家对于这种情况确实有过政策,可以归还一部分财产。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在这期间里如果没有主张权利的话,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王大爷只能再到信访部门进行咨询。

没入住就要取暖费,合理吗

市民张先生在沈阳铁西区买了房子,但办理入住时必须交纳采暖费,不然不给办理入住。四月份搬进去也必须要交纳全年的物业费,水费要预交200元。


律师说法:市民是在采暖期入住的,由于开发商已经代缴了采暖费,所以房主应该向开发商交纳头一年的采暖费;如果市民不是在采暖期入住的,那么可以自行选择在采暖期之前交纳采暖费,开发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为房主办理入住手续。另外,开发商要求张先生交纳全年的物业费、预支水费的这两项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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