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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追问政府如何保障经费

    日期:2009-03-26     作者:杨蓉 武艺漩    阅读:1,808次
      结合省外经验,云南省的经济援助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来执行。条例听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

      听证陈述人、律师马军提问,如果政府不设立法律援助经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第一轮回答问题的听证人张永华说,主要靠新闻监督和人大的执法检查。这个回答马军并不满意,在第二轮提问中他追问:“很多贫穷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只要政府少买一辆汽车就可解决。但一些政府宁肯买汽车,也不拿钱解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的需求。”马军问,对政府不作为行为的问责,是否应加入条例中?面对马军步步紧逼,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陈晓光表示,我省推行的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具体的行政问责情形。在条例里也会考虑加进去。


      2007年九省、市、区(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调查显示,云南省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是483.86万元,人均0.11元,排在第七位,案件数量是22926件,个案的费用是211元,排在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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