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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全面清理金融衍生业务

    日期:2009-03-26     作者:温源     阅读:1,133次
  国资委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已经开展的所有金融衍生业务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须得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企业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要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并从经营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方面进行规范,尤其对持仓规模进行严格控制。


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少数业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的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对中央企业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建立季报和年报制度,对发生重大损失、被强行平仓等重大事项的企业建立周报制度,对持仓规模和持仓时间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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