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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律师当“帮凶” 太婆遭骗12万元

    日期:2009-03-27     作者:金牛法 陈太富 记者 张运骄    阅读:2,239次
 成都金牛法院判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一并赔偿原告损失9万余元

厦门桑榆投资公司在成都非法集资,聘请成都兴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跃林为法律顾问,施跃林不仅违规确认该公司的合法性,还多次在该公司的现场宣讲中“扎场子”,其行为直接导致69岁的廖婆婆被骗12万元。桑榆公司东窗事发后,廖婆婆将施跃林及其所在的兴立律师事务所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成都金牛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一并赔偿其财产损失91815.40元。

记者昨晚从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兴立律师事务所及施跃林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业纪律,已被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

谎称合法老人被骗12万

2006年10月,厦门桑榆投资公司邀请廖婆婆等老人,参加该公司举办的投资宣传活动,当时聘请律师施跃林现场宣讲授课,并承诺该投资的回报率超过24%。在宣讲中,施跃林反复强调桑榆公司是合法的公司、投资受到法律保护、兴立事务所可以对此次投资承担责任。

在兴立事务所对此次投资行为进行见证后,廖婆婆相信了此次投资的合法性,向公司支付了12万元的投资款。同月11日,廖婆婆又与公司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内容约定:双方合伙成立老年用品店,廖投资12万元,投资额为12%。

为避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施跃林还建议桑榆公司将此次投资回报费称为劳务费,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施跃林从中领取了6100元作为营业提成款。不久后,桑榆公司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被查处,廖婆婆的12万投资打了水漂。

违规扎场子老人告律师

廖婆婆气愤不已,她回忆了整个投资经过,认为律师施跃林是这起非法投资的最大“帮凶”。她表示,正是因为施跃林和律师事务所收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提成款,再以法律顾问身份协助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为此次非法活动作合法有效的保证,才会导致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施跃林辩称,廖婆婆的投资损失是由于桑榆公司的虚假注册造成,廖婆婆是根据自己的意向投资,不是根据律师见证投资;律师见证并不是担保,并只能审查桑榆公司的工商注册,无权审查公司投资是否属实。

兴立事务所也辩称,廖婆婆签订的协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律师见证的基本要求,无违法、无效情况。廖婆婆不能因为投资失误就把责任转嫁给事务所和律师,其投资失败与他们无必然联系。

法院判决老人获赔9万

法院查明,施跃林个人接受桑榆公司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做律师见证。公司根据施跃林的建议,为避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对投资的回报改称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施跃林在与桑榆公司、廖婆婆的律师见证关系中,违反规定从公司领取营业提成款、并没有切实准确地核查公司的行为及《合伙企业协议》的合法性,即通过律师见证确认公司的行为及《合伙企业协议》合法,导致廖婆婆的财产权利遭受损失,施跃林对其存在错误的见证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施跃林所在事务所疏于管理、对其错误的见证行为没有核实,草率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律师见证书》,确认桑榆投资公司的合法性,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两被告一并赔偿其财产损失918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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