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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护涉台文物将有法可依

    日期:2009-03-27     作者:许雪毅    阅读:749次
    何为涉台文物?如何管理保护?福建将通过立法做出回答。25日,《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法案特别列出专章,规范涉台文物保护工作。

据福建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介绍,涉台文物是见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历史文物,也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福建省涉台文物总量居大陆首位,涉台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已成为福建省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历史上反映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亲缘关系,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应当列为涉台文物予以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开展涉台文物调查、征集和保护工作,发掘、展示和宣传涉台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和合作。


据初步调查统计,福建不可移动的涉台文物有1076处。去年,大陆“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启动仪式”在福建泉州举行,涉及大陆十余个省份、预计为期5年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揭开了全面实施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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