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英、刘云芝、李桂芝、肖凤芹等被告人中,有些已经是头发斑白的老人,年龄最大的72岁。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初,谯城区一小区居民因开发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开发商雇用石俊英等人到建筑工地辱骂阻拦施工的业主,并且连续辱骂多次,直到没有人敢出面阻拦施工后才离开。事后,开发商给石俊英等人感谢费12万元。此外,石俊英、刘云芝、李桂芝等被告人还受雇请托人先后插手邻里关系、租房合同、交通事故、买卖房屋、拆迁合同等纠纷。检察机关查明,自2006年至2008年,石俊英等人受他人邀请雇用,通过连续辱骂他人的手段,先后插手20起纠纷,辱骂时间较长的达10多天,累计收取感谢费2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石俊英等被告人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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