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范围有: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决定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省长、代理省高级人民法 院院长、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厅长的任免,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和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决定撤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撤换自治州、设区的市、地区所辖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负责人的任免;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辞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补充任命。
采用按电子表决器逐项表决的范围有:省人大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任命、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的任免;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区所辖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检察陆军检察长的批准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
采用按电子表决器合并表决的范围有: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检察员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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