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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企业技术创新可获省级贡献奖

    日期:2009-03-30     作者:胡霞利    阅读:1,375次
  企业技术创新将获政府更大的支持。记者昨天从省经委获悉,《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正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我省将增设自主创新贡献奖,同时,还明确提出,省财政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费用及专项资金增幅应高于其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参照辽宁、江苏等省的做法,对原条例大部分条款进行了改动。条例的修改旨在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这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显得尤为及时,将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修订后的条例中,特别增加了“省人民政府设立自主创新贡献奖,对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内容,而此前的条例中,对企业奖励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据介绍,在我省之前,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均对企业技术进步单独设立了奖项,这可较好地鼓励企业创新。

修订过的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第十条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同其他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小型企业可以利用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研究开发。”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增加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其他企业不低于1%。


在保障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省财政科技支出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费用和省财政设立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省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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