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退出机制”是《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的新规定,只要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静安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强调退出的全面性和彻底性,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与配偶是律师的干警逐一谈话,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帮助退出干警的后续安置问题。
目前,静安法院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据统计,干警配偶是律师的共有9名,其中法官6名,书记员2名,法警1名,在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有5名。经多方努力,有1名法官拟安排退出审判、执行岗位,有3名法官的配偶已准备上交律师执照,有2名法官正在办理商调手续,另有1名录用制书记员虽仍处于试用期,但其配偶也已表示放弃申请律师执照,被安置人数占到了应退出人数的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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