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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条新政再降创业门槛

    日期:2009-03-31     作者:刘丽娜     阅读:1,347次
      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迅速发展,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的宽松环境,3月27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20条内容,再次降低了创业门槛,为全民创业营造出了一个自由、宽松、平等、安全的环境。

沈阳市再次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全面放开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未禁止的即可准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企业设立条件降低。母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3个以上,注册资本总和为2000万元以上的即可登记为企业集团。对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国家、省名牌产品,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有2个以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1000万元以上的也可登记为企业集团。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可,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其余差额部分可在3年内缴足。

按照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老弱病残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加大财税现代政策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从今年起,市政府将首次从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今年还将筹资10亿元,用于补充政府出资的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对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从今年起每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本年度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在境内上市的融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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