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佩玲(37岁),案发时是一家房屋经纪公司的副营业董事。
去年11月26日凌晨4时,被告在宏茂桥3道第211座组屋楼下大喊大叫。警方到场调查,把她押回宏茂桥警署。
女警要搜身,被告不肯。欧锦成警曹长(32岁)和另一名警员分别捉住被告的双手,让女警搜查。
被告不停地挣扎,大声喊叫,双脚乱踢,结果踢中欧锦成的右膝盖。后来,她被制伏。
根据医药报告,欧锦成的右膝盖被打伤,有瘀伤。
被告面对行为不检和轻微致伤两项控状,律师为她求情说,被告当时与交往6年的男友分手,心情不好。案发当天,被告和男友吵架,便去喝酒,结果喝醉酒,才闹出这些事。事发后,被告向警署的警员道歉。被告已经知错,希望法官给被告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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