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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男厕非礼男童 客工监10年鞭12下

    日期:2009-03-31     作者:联合早报    阅读:2,090次
 在学校男厕内非礼7岁男童,一名客工昨天被高庭判坐牢10年,鞭打12下,成为首名在性侵犯14岁以下男女的新增条文下被判刑的被告。

这项《刑事法典》中的条文,自去年2月生效。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介于8年至20年,鞭打至少12下。

本案被告加耶赛万,26岁,来自印度,案发时是建筑工人。

他面对一项对7岁男童口交和一项企图以自己的阴茎插入同一名男童口中的控状,控方以前一项提控他。

主控官韩仪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案件发生在学校内,加重了被告罪行的严重性。

控方指出,去年7月1日,被告被派到一所小学检查饮水器。同天上午11时30分至12时之间,该小学的7岁受害男童在向老师请示后,离开课室去为自己的水壶盛水和上厕所。

男童发现饮水器正在维修中,并在饮水器旁碰到被告。他正要进入厕所时,被告问他姓名,还问是谁带他上下学。男童一一相告。

在厕所内,被告叫男童帮他检查看厕室内的抽水器是否操作。男童在走进厕所抽水后,被告也跟了进去,并把厕门关上。被告对男童口交,导致男童的下体勃起。男童见状,还要被告将他的下体“恢复正常”。

被告后来在男童说他要回去课室时,才打开厕门。
同天下午3时许,男童拨电给父亲,申诉小解时下体疼痛。在父亲的追问下,他才披露遭被告带入厕所的事情。男童告诉父亲,被告把他的“下体变大”。

男童的父亲在隔天带着儿子去找过校长商量后,再向警方报案。

同月3日,男童在刑事侦查局从8名印度籍男子中,辨认出被告就是侵犯他的人。

根据精神科医生的看法,男童在案发时感到害怕,也担心被告会回到学校找他,并为此恐惧了两个星期。男童已恢复原状,将来也不太可能会有严重的心理问题。

简廷照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利用工作上可以进入案发小学的方便,对男童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也违背了获准在本地工作的权利。

法官说:“你叫一个天真无邪的男童帮忙你,骗他进入厕室内。”


被告案发时在本地工作有半年时间。他求情时说,来自贫困家庭,弟妹还在求学,父母年迈,依靠他一人养家。他也无法解释自己在案发时的行为,如今感到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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