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山西省年内将出台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办法

    日期:2009-04-02     作者:李林霞    阅读:1,421次
      山西日报刊发《教师交流晋中试水择校难题或望破解》后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省教育厅在肯定晋中做法的同时表示年内出台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办法

山西日报于3月12日“教育·卫生”版用整版篇幅报道了晋中市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4月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晋中市的举措,并表示年内将制定出台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办法。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晋中市一直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2008年秋季学期,该市大力度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2841名校长、教师离开待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学校,参与交流。省教育厅表示:“晋中市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全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目前山西省 “两基”目标已经实现,均衡发展成了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其中问题最大者就是教师的差距,校长、教师的交流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多年来,省教育厅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支教、顶岗实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1999年、2004年两轮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校长、教师交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山西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这为全面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将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办法,于年内出台,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