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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五大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日期:2009-04-03     作者:雷敏     阅读:1,196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意见,提出采取五大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2日介绍,这五大措施分别是:

促进汽车销售。尽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汽车经营行为。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引导企业加快创建自主服务品牌。

培育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二手车置换业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建立二手车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技术改造。制订《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等标准。

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建立报废汽车破碎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有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回收拆解企业等方式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加大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

开拓农村汽车市场。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低价位节能型汽车,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汽车销售服务和回收网络。确保汽车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制订,完善个人征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新车和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汽车流通企业的特点,制定差别化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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