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五部委鼓励科研机构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

    日期:2009-04-07     作者:郭少峰     阅读:1,206次
    教育部:尊重特岗老师三年服务期后的择业选择权

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今年,我国共有610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加上去年的100万尚未就业,总共有710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

依照政策规定,这些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