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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侵幼案昨开庭 律师不愿为被告辩护

    日期:2009-04-09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6,428次
 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8日上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人民网记者连线在当地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雷成得知,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大部分媒体记者都没有进入庭审现场,而且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受害者家属也都在法庭外等候消息。据悉,庭审可能要持续几天。

雷成说,当天来了很多媒体,但是都在法庭外面,家属也都在法庭外等消息,“可能只有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的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表示,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但是这是一个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比较大的案件,我们依法严格办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舆论普遍认为,因为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少女,依法应不公开审理。但是涉案公职人员的犯罪事实必须公开,更要把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受到的惩处公开。

检方以嫖宿幼女罪起诉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2008年10月底,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容留妇女卖淫的袁某和7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有5名是在职公职人员)被依法逮捕。

5名涉嫌嫖宿幼女的公职人员是: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县人事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还有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学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经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在袁荣会所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经他人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在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幼女一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应当以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孟然、冯支洋、黄永亮、陈村、李守明、冯勇应当以嫖宿幼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质疑放纵

至于为何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此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

这一说法立即引来外界质疑。一名叫刘昌松的律师投书《新京报》指出,陈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事实上,依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并且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则认为,目前媒体披露的细节比较模糊,如果想要判定此案的罪名究竟定为奸淫幼女,还是嫖宿幼女罪,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受害者不满14岁且被人强迫,就应该定为奸淫幼女罪。因此,尚有待审理过程中认定的具体情节和细节而论。

政法委书记:伤天害理从重处理

据悉,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经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

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舟说,案件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反映出社会管理、干部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内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杨舟说,对此案,法院要按照“两基本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认真审理,力争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严惩罪犯。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很坏的案子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案情重大,需要提级审理的,依法提级审理。审理案件时,将排除任何阻力,如涉及保护伞问题,坚决打掉。如发现公职人员不作为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习水县近期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结案后,遵义市将通报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
律师不愿为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被告辩护
昨天8时30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也未进行案情通报。

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昨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

>>庭审现场

7嫌疑人出庭受审

7日晚上,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率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人抵达习水,听取案件审理筹备情况。

习水县“8·15”嫖宿幼女案,共有7人被提起诉讼。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包括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陈孟然、县社保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5名公职人员,以及出租车司机冯勇。此外,还有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的袁荣会。

上述被告被控先后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在当地嫖宿幼女。案发后,他们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昨天,上述7名嫌疑人出庭受审。

数百群众庭外聚集

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表示在庭审结束前,不会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昨天早晨不到8点,在习水县法院大楼前,除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众多媒体记者外,还聚集了大量群众。“习水出了这样大的丑闻,很丢脸。”一名当地群众说,他想看看,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人这样丧尽天良。

9点以后,现场聚集人数达到300人,有关方面设置了警戒线,并增派警力维持秩序。一位受害人家长试图进入法庭旁听被拒绝。县委书记和当地一批干部也来到现场,向义愤的群众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庭审结束后,我们会主动向媒体提供一份新闻稿。”习水县法院院长余德平承诺,将公开宣判,并允许公民旁听。

庭审预计将进行两天。
被告律师不愿辩护

据了解,一些原本由司法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当天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由其他律师代理。

“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人

愿为此案被告辩护。

>>嫌犯现状

移民办主任被免职

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说,本案所涉及的公职人员,已分别被免职、停职或停发工资等。针对此案,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回避、不隐瞒,及时向媒体通报案件情况。

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被免除行政职务,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被中止代表资格。司法审判结束后,对于其他涉案公职人员将依法进行严惩。

针对媒体追问该案是否是习水县卖淫嫖娼现象“冰山一角”时,李凌说:“习水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在改革开放矛盾期,出现这么几个道德败坏的人,是偶然。”

>>官方表态

量刑要求顶格处理

这起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受到贵州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在案件侦破期间,贵州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冬多次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案。

7日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说,这是一起“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

杨舟质问,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此案反映出当社会管理、干部教育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内部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杨舟要求“三问”该案:嫌疑人是否全部归案;政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情况;此案中是否存在“保护伞”。对此案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一旦发现案情重大,需要提级审理的,必须提级处理。


习水县近期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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