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松江区人民法院、松江区司法局今天联合主办“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研讨会。
图片说明: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汤黎明主持会议。
图片说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王国庆
图片说明: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庄孝志
东方网记者张海盈、曹磊4月10日报道:“法官和律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无法避免的,对此我们的建议是组织之间多沟通,个人之间少交往”,在今天松江区人民法院、松江区司法局联合主办的“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研讨会上,与会人士纷纷表示,法官和律师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同样作为法律工作者,怎样严格区分工作关系与私人关系,公正公平地严格执行法律,需要进一步规范。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制定和提出了一整套富有操作性的制度,对依法构筑起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的“隔离带”。规定中要求,“法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喜庆等事宜索取或收受律师的财物”,对此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庄孝志表示,这项规定看起来有些苛刻,但法官和律师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交往关系”,这其中就包括了要避免社会习俗意义上的“礼尚往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王国庆坦言,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官选拔机制现状决定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必然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法官和律师之间甚至是是夫妻、父子关系,不可能人为地割断双方之间的关系,但法官和律师切忌将工作关系夹杂在私人情感中。
“调查显示,法官最反感律师在私下或公开场合表露与法官的关系,或以认识法官为由打包票”,松江区法院纪检组夏自强组长说,根据松江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项调查,50%的法官对律师挑讼谋取更大利益感到厌恶,但另一方面,64%的法官认为有律师参与的庭审更为流畅,66%的法官希望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在这方面可以看出,法官对和律师沟通有着矛盾心理,既希望在业务上沟通交流,又害怕掌握不好尺度。”
针对这一问题,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海龙认为,在区县这一层面来说,人情关系稠密,许多法官和律师都是土生土长,沾亲带故,特别是在松江这样的特定区域,转来转去,都能网罗到一定的人情关系,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堵住后门”并“敞开前门”:既要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火墙”,又要积极探索符合松江区情的法官与律师良性关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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