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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参观世博与共享世博的区别

    日期:2009-04-11     作者:黄荣楠     阅读:2,492次
 编者按
    4月9日,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徐汇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新民晚报评论部共同举办“世博:社会参与和市民共享”论坛,与会者就“办博的政府角色和社会角色”“世博主题的体现”“社会动员和常态管理”等话题,展开讨论。相关议题,与本版正在开展的“世博和我们”的讨论相契合。今天,我们刊登上海傅玄杰 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荣楠在论坛上的发言,摘登几篇热心读者的来稿,欢迎大家继续参加讨论。
    来信请寄:威海路755号新民晚报评论部邮编:200041;电子信箱:zhaohl@wxjt.com.cn;或登录新民网(www.xinmin.cn)留言发帖。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主题由上海,这个中国的大都市,并力争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来体现,是最合适不过的。世博的参观人数,估计是7000万人次。几乎是3倍于上海总人口的客人来做客。
    但参观世博会与共享世博,这两者间还是有所区别的。我认为共享,还应包括在参观世博会的基础上,共同分担世博会举办的艰辛和享受世博会带来的成功和经验。
    世博会的参与主体可以分成个人、单位、社会团体,这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参与世博、共享世博方式:
    
最普通主体:个人
    世博会的举办不应是简单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盛会,而应该是由市民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盛会。城市美不美,生活好不好,最有发言权、评判权的是老百姓。只有让老百姓参与到参观、讨论中,才能切身感受城市对生活带来的诸多变化。没有上海市民积极参与的主人翁精神,就很难说是一届成功的世博会。
    世博会还应该盛情邀请中国各地的客人,和国际的游客来共同参与。今年3月份,杭州市政府到上海发放了旅游券,引起了轰动。上海是不是也可以在公布世博会票价的同时,到全国各地发放世博旅游券呢?
    
最直接的主体:单位
    单位,直接参与了世博园区内搬迁、也为世博会承担组织工作、提供服务。单位还包括将在世博会中参展的单位和赞助单位。本市的各家单位不仅在世博举办的过程中要贯彻“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主题,而且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也应该思考如何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保护环境,如何尽到社会的责任。思考这些问题,不仅会使我们的城市更美好,对于单位自身的发展和完善,都会有很大的作用。这样,单位才算是真正地参与了世博,共享了世博的精神。

    
最承上启下的主体: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对于世博而言,其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把单位和个体都联系在一起,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效用。如组织、培训志愿者参与世博会等,就是志愿者协会的重要作用。通过社会团体的运作,世博的理念就可以深入到各个单位、个体居民中去,真正将世博理念落实到有机体的每一个细胞之中。比如,上海律协就专门成立了世博法律研究会。研究会按专业划分成研究小组,研究世博会筹建和举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难题。研究会集合了上海1万名 律师的集体智慧,相互配合、共同帮助世博局扫清法律障碍。由此 律师们参与世博,并积累了举办大型盛会的法律经验。
    奥运会有句名言,叫“重在参与”。而对于世博会,不但应该重在参与,更应该重在共享。那么即使在世博会落幕后,世博的主题依然会在每一位市民的心中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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