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委员提出:环保制度创新上海应走在前头
日期:2009-01-17
作者:顾一琼
阅读:2,743次
绿色、环保,是本届市“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但如何从制度上来加强节能减排,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市政协委员、全国
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上海尽快建立并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利用现有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这一平台,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并最终推向长三角乃至全国。“这是一项制度的创新,上海有能力且理应走在前头”,吕红兵很有信心。
所谓排污权交易,即环境资源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并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发放可交易的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这些指标也可在不同的企业间进行买卖,以达到排污指标的最优化配置,督促企业以“减排”换利润。
目前,国内的环境保护主要采取行政控制手段进行,实践证明,其持续性不强、成本过高。尽管去年以来,上海等地先后建起了环境能源交易所,但这些交易所中的交易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环保项目融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跨地区甚至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只有少数个案,推广无从谈起。
对此,吕红兵认为,环保领域已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甚至可能成为下一轮经济周期的主题。而上海有着全国最齐全的要素市场,并拥有领先全国的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集聚优势。因此,上海可以利用环境能源交易所这个平台,率先建立并实施排污权交易,并建立制度给予保障。
吕红兵在提案中建议,首先要建立上海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可计量制度。各区县政府管理机构应确定区域内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即环境容量——这是交易的前提。在总量确定的前提下,各区县的排污权配置可以利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通过拍卖竞价方式向有需求的企业配置。想转让排污权的单位,应向上海市相应的区、县级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监测,确认其具备了超额削减污染物能力的,由区、县级政府环保部门发放证书确认后,方能进交易所进行交易。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政府的监督体系不可或缺”,吕红兵这样强调。他建议上海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利用各种自动的连续监测手段对污染源实行技术监测。对交易成交后的买卖双方,所在的区、县环保部门要进行监督,促使双方完成其承诺的污染责任,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不超过其分配或购买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