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昨天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考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这37名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只要在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书后,就可以在大陆开业或在大陆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工作。
【正文】 国家司法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的37名台胞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两岸经贸交流频繁,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日益增多,台商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大量增加。因此,为大陆的台商服务就成为刚刚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37名台湾考生的首要目标。 (台湾考生 张维倩:现在有相当多的台商,不管是在深圳还是上海,所以我非常希望能够为台商提供另外一个合作的平台和服务。) (台湾考生 邱冠魁 :初期来讲应该都是以台商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事后当然是会逐渐发展到以韩商、日商或者其他外商,甚至可能会帮助在大陆的企业到台湾去做相关投资工作。) 据了解,自去年6月国家司法部发布施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后,当年就有818名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37人取得了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