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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办法》

    日期:2009-04-15     作者:海南省人民政府     阅读:1,365次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地量化评估海南省基层低保工作情况,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海南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办法》。这是海南省加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按照《办法》规定,海南省在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时执行《海南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标准》将评估层次分为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三类,针对每个层次在低保操作环节的特点,对评估目标和评估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评估内容分为基础保障、组织管理、操作规范和监督检查5个类别,涉及制度、工作、资金保障;领导重视、业务素质、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低保标准等19项99个评估指标。


该标准既是海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的考评指标,也是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方向。根据《办法》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市县低保工作进行评估,每年上半年将上年度的工作评估结果反馈各市县征求意见,形成评估工作总结,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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