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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股东维权之路不平坦

    日期:2009-04-16     作者:曹西京    阅读:2,921次
  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红光实业严重违反证券法规,认定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借着证监会的处罚,严义明作为11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了红光实业和发行承销商。这是中国的小股东第一次因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也是严义明第一次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作出的法律努力。他在1998年12月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遗憾的是当时法院并没有受理。直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达,证券民事诉讼开始局部解冻。“红光案”最终在2002年11月25日以法庭调解结案,11位原告共获得约22.5万元的赔偿,但严义明没有收取报酬。

●东方集团案

    2008年6月,有投资者指出东方集团迟迟未履行“一年注入一次资产”股改承诺,失信于股民,更有上海股民陈依依等人在某报登出大幅的“东方集团股东召集令”,要求张宏伟辞去公司董事长一职等。严义明同意接受东方集团小股东委托,为其维权。但他指出,此前小股东的诉求并不十分妥当,应当调整为小股东要求东方集团履行承诺,决定免费为东方集团小股东打这场官司;将会视小股东股权征集的情况,将问题逐步带入可操作层面。今年3月,北京股民、也是东方集团的小股东季先生(化名)表示,他已经用近两年的时间搜集了大量证据,将在近期重新召集东方集团的维权股民,并已经委托了相关律师,将适时提起诉讼。严义明将担任此次维权的顾问。


    早在东方集团上市期间,严义明曾受东方集团其他几位创始人委托,为多位创始人追诉股权。2007年东方集团股改期间,32位当年与张宏伟一起创业的元老发现手里的股票似乎无法获得公司的认可,便决定请严义明帮助他们打官司,要求确立他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东的地位,并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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