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出新规 三类人员参工伤保险单位买单
日期:2009-04-16
作者:罗强
阅读:1,782次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没有纳入编制的工作人员,现在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3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给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按照《通知》要求,新纳入工伤保险的人员有三类: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招聘人员);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在编工作人员;无经常性财政拨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三类人员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在此列。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执行属地管理。即用人单位在哪个区县,就应在当地区县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用人单位在缴费时,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员工不承担保费。
此外,中央及外省(区、市)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驻渝部队的非在编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