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约束维护司法公正 法官律师之间设“隔离带”
日期:2009-04-21
作者:吕 磊 范晓静 李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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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活动中,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律师也不得要求法官向其介绍案源……近日,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纪律约束,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共十九条,从日常工作到社会活动,具体细致地对法官和律师关系作出多项规定。对于法律服务业务,法官不得为律师介绍,律师也不得以自己代理具体案件为基础与法官“探讨”法律适用问题,提前让法官表示审理案件意见。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与律师不得离开法庭和指定的办公场所私自会见;法官不得审理、执行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的案件,对其它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者容易引起当事人猜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法官不得向律师泄漏审判、执行秘密,律师不得向法官探听审判、执行机密。在社会活动中,法官不得向律师索要或者接受律师的宴请或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法官不得接受律师邀请,出入游乐场所或外出旅游;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其他不当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