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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出台《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

    日期:2009-04-23     作者:财政部    阅读:1,118次
  为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多部委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将先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财政部指出,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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