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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9-04-23     作者:孙闻    阅读:4,467次
 

2009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中国地震局、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图为电视电话会议现场。中国政府网 陈涛 摄


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22日指出,要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为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供制度支撑。

当天,中国地震局、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张穹在会上表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他说,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还要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我们要加紧工作,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张穹说,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只有不断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的配套制度,才能真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运用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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