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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全社会节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日期:2009-04-24     作者:仇逸    阅读:1,153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其中将节能适用范围拓展到全社会各领域,并明确了管理和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的氛围。

    “过去,我们的节能主要局限在工业领域,新修订的条例将适用范围拓展到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覆盖全社会。”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介绍说,“上海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上海市节能能源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本市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建立节能交易平台,积极探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指标交易。”“本市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利用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鼓励电力消费消峰填谷,提高用电效率。”此外,条款还设定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量进行奖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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