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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要审核规范性、独立性、持续性

    日期:2009-04-28     作者:上海证券报    阅读:1,824次
  昨日,在论坛上,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淳律师,向与会中小企业详细讲述了 创业板 http://stock.hexun.com/cybcn/index.html上市企业的法律要求和审核重点。

“从法律上讲,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即机构健全、持续盈利、真实财务、合法经营。”李淳对在座者说。

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创业板上市具体的审核条件。李淳指出,“总体而言,创业板主要审核企业的规范性、独立性、持续性。”

“规范性主要指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申请程序各方面都严格规范。”李淳说,“比如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对价等。”

“独立性包括独立经营能力和独立盈利能力,持续性主要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李淳向与会中小企业解释。


李淳表示,独立经营能力就是要求企业要有自己的竞争力、合适的负债率,保持盈利状态。“除了独立性之外,企业还要持续经营、持续盈利,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上市才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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