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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改出新规 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日期:2009-04-29     作者:春城晚报    阅读:1,195次
     近日,云南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4机关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制定两项改革新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项将施行的规定,旨在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均衡,有望破解“同罪不同刑问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可以了解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过程,对案件的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阐述检察机关的观点和理由。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是一项旨在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全新的改革。据了解,一直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设置单独的有关量刑的法庭调查及辩论程序,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量刑结果的发言权很小,唯一的办法就是宣判后上诉。而量刑的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导致量刑偏差。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和“云南许霆”何鹏案量刑的差异就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为破解“同罪不同刑”问题,最高法院日前出台相关文件提出,应当探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使量刑公开化、透明化。


改革后,云南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组织或主持下,控辩双方可就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各自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并展开辩论,这样量刑就更为审慎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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