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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允许路边摊点在规定时间经营

    日期:2009-04-29     作者:孙洁     阅读:1,061次
 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4月28日)上午召开,已执行11年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成为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

记者获悉,《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的人性化管理条款。按照这一思路,南京将陆续接受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

“给小摊小贩留条路”

据了解,1998年实施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原来规定: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而对“没有明令禁止的路段”却没做规定。街道通常会在这些地段设立一些疏导摊群,可是一遇到市容整治,这些摊点也都因为“占道经营”被要求不许出摊或干脆取缔。多年来,对于这些摊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直争议不断。

《修正案草案》的第十五条后面加上了一段: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该条文修正的立法依据栏内,写着两条理由:一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国家商务部也印发了餐饮设置导则。就此,南京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确实是本次条例修正的一个重大改变,前阵子社会上有呼声要给小摊小贩留条路,而现实管理中也应当是“堵不如疏”,因此南京市容管理方面将不再对摊点一味“赶尽杀绝”。

将有1万多规范摊点

南京市市容局局长张东毛介绍,这些“规定时间和规定地段的摊点”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早餐摊夜排档等,二是修旧摊,比如修锁、修车摊,三是书报亭,四是有序设置的疏导摊群。

“我们会按不同类别进行梳理、规范,目前全市各区早餐摊的申报工作就正在进行。”张东毛说,所谓规定时间,早餐摊是每天早上8:30之前可以摆,节假日可延迟到9:00收摊;夜排档是晚上6:30以后才准出摊,按不同地段规定收摊时间。而规定地点,就是主干道、景观路上不给摆,合适的地点由各区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和居民意见后来选择。摊主向所在街道城管申请,再报到市里。市容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将给这些摊点发相关经营许可。

张东毛预计,规范后的四类摊点全市可达1万多个,比现有的“规范”摊点多。这些摊点除少量搭建大棚的成本费及卫生费外,原则上不收费。


多考虑市民生活便利

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希望,该条例能够更多地从有利于市民生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以便于城市管理能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有代表提出,条例提出临街空地不许拉绳子晾衣服,可有些人家没地方可晒,如果挂在家里冬天可能一礼拜都干不了怎么办?代表们建议“是否在一些小街小巷能适度放宽规定”。

此外,《条例》规定屋顶不能随意吊挂物品,那太阳能热水器算不算违反规定?据悉,该《条例》经审议后,将在今天决定如何修改、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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