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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强调:依法做好环境资源监督和立法工作

    日期:2009-05-08     作者: 新华网    阅读:724次

陈至立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第九次全委会暨自然保护区(域)法立法座谈会上强调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依法做好环境资源的监督和立法工作

新华网南宁5月7日电(记者刘晓莉)全国人大环资委第九次全委会暨自然保护区(域)法立法座谈会5月7日在南宁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依法开展对环境资源的监督和立法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陈至立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陈至立强调,全国人大环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党和国家环境资源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要选准环境资源方面的若干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二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搞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三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四要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改进和完善监督方法。

陈至立指出,制定自然保护区(域)法对形成和完善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要求,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注意处理好法律前瞻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法律论证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主持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省区市人大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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