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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信用卡广告中不得含“信用卡提现”等内容

    日期:2009-05-19         阅读:1,271次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广告管理提示公告指出,信用卡相关广告中不得含有“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贷款”“POS消费提现”“刷卡取现”“办卡刷卡一条龙服务”“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违法违规提供信用卡办理和提现服务的内容,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信用卡相关广告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工商总局要求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信用卡相关广告内容,不得为无营业执照或没有发卡机构授权的中介机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信用卡广告;同时提醒信用卡持卡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办理和使用信用卡,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规范银行信用卡相关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信用卡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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