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3日,一台拖拉机在溧水县开发区路口将一年轻女孩当场撞死,拖拉机负全责。事后,女孩家人委托律师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金合计46万余元。案件经审理最终以调解结案,两被告自愿赔偿受害人家属28万元。
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结案后,受害人家属应当支付15000元代理费。但律师事务所多次索要,他们只付2000元,余款不愿再付。张某夫妇认为,律师事务所擅自作主调解,将他们应得的赔偿数额从46万余元降低到28万元,是滥用代理职权的行为。他们非但不会支付律师费,还要反过来控告律师侵权。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签有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在授权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受害人家属作为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代理费,并偿还原告为履行委托事务所垫付的诉讼费用。据此判决律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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