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立法禁止银行乱收信用卡费 可能恢复收取年费
日期:2009-05-21
作者: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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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院19日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项信用卡法案,以限制信用卡发放者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保护已经受到信贷危机冲击的消费者利益。目前两院只需就部分条款协调一致即可提交奥巴马签署。
路透社说,这将成为奥巴马自上台以来完成的首项重大金融规则改革。
根据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信用卡发放银行惯用的“任何项目违约条款”将被限制适用。这一条款规定,如果用户未能及时向银行还款,这家银行和其他银行均可对这一用户征收惩罚性还款利息。而参议院法案要求,银行只有在消费者逾期还款超过60天才能提高还款利息,且当用户连续半年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时,银行必须恢复先前低利率的还款利息。
此外,法案还禁止银行突然提高信用卡还款利率,规定它们必须将提高利率的决定提前45天告知用户;信用卡账单必须在还款日前25天寄出,避免出现用户因迟收账单而逾期还款现象;发放信用卡第一年,银行不能提高还款利率;出于促销目的而向消费者提供的超低还款利率必须维持至少半年。
针对青少年超前消费导致还贷困难的现象,法案禁止银行对21岁以下人群发放信用卡,除非他们出示收入证明或者担保。
可能恢复收取年费
据新华社电如果法案最终经奥巴马签署生效,信用卡发放银行将有9个月调整时间。不过,银行业却对这一法案心存不满。
银行业人士认为,向没有抵押品的消费者提供贷款存在高风险,如果不采取现有征收高利率和高费率等措施起警示作用,用户一旦难以还款将对已陷入困境的银行造成冲击。
不过,参议院银行事务委员会成员、共和党人理查德·谢尔比认为,相比参议院原先版本,经过修改的现有法案已经给予银行业为信用卡风险征收适当比例费用的权利,银行不应将这一权利无限扩大。
《纽约时报》报道,还款风险高的消费者向来是银行业的“肥肉”,因为这些消费者的违约几率高,而一旦违约,他们就必须按照惩罚性费率缴纳费用。每年,信用卡发放银行依靠客户违约收取的费用相当可观,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报道援引银行业人士的话说,当这一利润源头被国会切断,银行可能将榨取利润的目光转向普通风险的消费者,比如考虑恢复先前免去的信用卡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