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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违法吸烟者将被警告罚款劝离

    日期:2009-05-21     作者:赵颖彦     阅读:1,349次
 
本市控烟地方立法转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

违法吸烟者将被警告罚款劝离

“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这句话被不少烟民奉为“座右铭”,但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上海市控制公共场所吸烟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草案或于8月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议若通过,烟民在《条例》规定的禁烟餐厅“吞云吐雾”,或将被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罚款甚至责令其离开餐厅。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表示,本市当前控烟执法仍主要依靠卫生部门,而卫生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没有处罚手段,对控烟场所的罚款限额最高为2000元,这些情况均说明执法尚未形成合力,处罚威慑力不足。课题组考虑:对于控烟场所的罚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违法吸烟的个人可设定口头或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其离开禁烟场所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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