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市总工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劳动者申请高温季节津贴,除工作时的环境温度要符合上述规定,工作所处的时间也必须在“高温季节”内,即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如果劳动者在其他月份的某天或某段时间工作时,出现露天工作气温达到或超过35℃,或者工作场所温度达到或超过33℃的情况,尚没有对应的文件规定劳动者可申请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所以5月11日虽然气温超过了35℃,但不能申请。企业若有自己的高温津贴规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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