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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上演离奇假诉讼

    日期:2009-05-25     作者:孙哲    阅读:1,510次
 太和县一伙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炮制出一起离奇的假诉讼,参与这起假诉讼的不仅有供销社主任、镇干部,而且法官和律师竟然也在其中。

2006年11月,太和县某镇供销社主任李云为清偿债务,私自决定以每间一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单位的八间门面房及其土地使用权。该社职工王强得到这个秘密的消息后,就透露给好友周军和邹刚,其中邹刚是该镇的党委副书记。三人协商后找到李云,表示愿意买下这八间门面房,并约定价格为7.5万元。

为了把这笔不可告人的生意做成,李云决定带周军、邹刚以及该供销社副主任邹德明一道,去该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清处咨询此事。最后,李云提议以诉讼的方式将上述八间门面房变卖给周军等三人。具体的办法是,打一张假借条,借条载明:两年前,供销社借周军7.5万元,如果到期不还的话,用供销社的八间门面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偿还。

商量完毕后,几个人当即让律师李士清执笔伪造了一张时间为2004年1月6日、借款单位为“某供销社”的借条,李云当场在这张借条上盖上了单位公章。

假借条炮制好后,李士清找到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卢明,卢明一口应承下来。

当年11月26日,这起假诉讼在太和县法院审理,在卢明的主导下,判决书很快作出,判令该供销社在十日内偿还周军人民币7.5万元。当天,周军等三人将7.5万元钱交给了供销社主任李云。

2007年7月18日,太和县法院以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证据真实性存在问题为由,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07年9月27日,太和县法院撤销了卢明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

2008年3月8日,卢明被刑事拘留。8月份,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对卢案进行审理,判卢犯有民事枉法裁判罪,因其行为未造成严重损失,且枉法的裁判文书已被撤销,所以免予刑事处罚。

和法官卢明一道受审的还有律师李士清。作为律师,李士清因参与伪造假借条,最终被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判决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因同样的原因,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刑事判决书下来后,李士清的律师资格证被安徽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吊销。今年5月18日,李士清将省司法厅告上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此案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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