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户收入超标者半年内将仍可领低保金
日期:2009-05-25
作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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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市拟对低保就业人员实行就业奖励,对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或等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实行6个月低保救助渐退政策。
众多“吃低保”的人可享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救助。目前,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是:不少低保户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却还在”吃低保”。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将调整和规范城市低保就业奖励政策和救助减退政策。
按照该意见稿,家中现有相对固定岗位的就业人员及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实行就业奖励政策,即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就业收入中扣除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一定比例的金额,再计算家庭收入;就业收入(按月核算)低于应扣除标准的,其收入不计家庭收入。城市低保就业奖励享受期限为3年,奖励标准按照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70%和60%比例逐年递减。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或等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在以后6个月内实行逐月递减发放,前两个月按100%发放,中间两个月按80%发放,最后两个月按60%发放。
上述政策一旦实施,以刘红为例,她找到工作后,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未超出低保标准,低保户资格保留,同时她还可享受3年的就业奖励政策;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超标,在半年内仍可按照相应比例领取低保金。而目前本市现行的政策是,低保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或等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当月仍全额发放低保金,第二个月减半,第三个月终止。
“新的渐退政策延长了补助时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保家庭的后顾之忧,实际是在鼓励低保人员通过再就业,逐渐脱离低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政工作人员表示,但是政策执行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
他说,低保人员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存在反复就业、弹性就业的问题,那么奖励享受期限从何时算起?其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后,在实行救助渐退政策的6个月中,不排除本市低保标准再度上调,该低保户又重新回到低保线下的情况。
低保救助渐退政策中的更多实施细节,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