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院会上午修正通过该管理条例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门及警政部门落实管理,并提执行成效书面报告。
修正后的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第1款文字为:“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及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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