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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如明知假药劣药仍代言将作为共犯处理

    日期:2009-05-26     作者:中国网    阅读:1,122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凤凰卫视记者: 

针对上一个广告从重处罚的问题,请问明星代言行为是不是包含在其中? 

熊选国: 

对于你提到的明星代言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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