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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电力设施最高罚10万元

    日期:2009-05-27     作者:李蕾    阅读:887次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规范施工宣贯会获悉,新起实施的《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对安全作业、电力设施保护等有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10万元行政处罚。


该规定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据了解,电力企业应对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建筑、管线的施工方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并在突发情况下,派专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违规者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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