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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律师拒法律援助 最高停业3月罚5000

    日期:2009-06-01     作者:董馨    阅读:2,439次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对案件进行法律援助,而律师拒绝的话,今后最高将被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还可给予5000元的罚款。我省《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日前出台,对律师、鉴定、公证等行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首次对律师与办案法官、检察官的接触进行了规范,载明如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即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较大危害,也将被停止执业6个月,且可处1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实施办法》还对鉴定、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比如公证人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最严重的将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经法院通知仍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员,最严重的将被撤销鉴定人登记,鉴定机构也会被停业整顿12个月。


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师进行诉讼代理、调查取证等,若有3次以上此类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会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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