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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小金库”

    日期:2009-06-03     作者:洪梅芬    阅读:1,152次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本市已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1—54656535)和举报邮箱(www.csj.sh.gov.cn),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据介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检查范围是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重点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主要治理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力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通知》强调,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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