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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可“点”援助律师

    日期:2009-06-03     作者:李广军通讯员秦琴    阅读:2,301次
     从本月起到明年6月,全国将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昨日,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一系列法援新举措,其中包括受援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等。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职能作用,保证公民能方便快捷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灿霞介绍,2009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将达900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达2000件。

据了解,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此次公布的新举措包括: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

放宽法律援助准入条件,对农民工、留守儿童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对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根据律师专长,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库,由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答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群众可以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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